南京廣發(fā)政府采購優(yōu)秀案例“征集令”
2021年10月15日 08:49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江蘇省南京市財政局印發(fā)《關于開展“以案釋法”“以案普法”全市政府采購優(yōu)秀案例征集評選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政府采購優(yōu)秀案例征集評選活動。
據了解,此次征集活動主要是為了發(fā)掘和總結多年來政府采購領域涉法涉訴問題處理和矛盾化解經驗,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供應商和監(jiān)管部門各方的業(yè)務交流學習,推進從業(yè)隊伍的專業(yè)化建設。
這也是江蘇省內首次開展類似活動,征集的案例要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實施以來真實政府采購項目的質疑、投訴、復議、訴訟為素材。
《通知》要求案例選材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對今后質疑、投訴處理工作具有參考價值和指導意義,包括所涉質疑或投訴具有較大影響、爭議激烈各方矛盾較為突出和法律關系疑難復雜、承辦單位內部認識不盡一致等重點情況。
在素材選擇上,參與報名的案例既包括已經正式辦結并出具法律文書的真實政府采購質疑、投訴、復議和訴訟案例,也包括經耐心釋法溝通、成功調解后撤銷質疑投訴、具有參考價值和指導意義的案例。在征集對象上,此次征集活動既要求全市各區(qū)財政局、集中采購機構和在南京市備案開展業(yè)務的社會代理機構全面參與,同時也歡迎市、區(qū)兩級實施政府采購的部門、單位和辦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司法局、法院等單位自愿參加。
為加強案例的規(guī)范性和專業(yè)性,《通知》對體例、格式、內容等要素做出了具體規(guī)定,對征文的基本案情、處理結果和案例啟示三個核心部分的撰寫要點分別提出了明確要求,并提供了一篇案例范文供參與活動的廣大當事人學習參考,旨在通過細致指導和提高案例撰寫水平,營造以案例解釋法律、普及法律的良好氛圍。
據悉,本次活動設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yōu)秀組織獎若干,共分為案例征集、初步審核和現場答辯表彰3個階段。為充分發(fā)揮優(yōu)秀案例對今后政府采購工作的指導作用,南京市財政局將把征集到的案例納入正在建設的手機小程序——“南京市政府采購知識庫”,便于廣大政府采購當事人快速檢索,并在實踐中將具體案例結合法規(guī)要求進行學習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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