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明年全面推行政府購買棚改服務
2015年12月23日 16:20 來源:住建部 【打印】
自2016年起,江西省各市、縣(區)將推行通過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實施城鎮棚戶區改造的運作模式,并利用其優勢爭取金融機構(特別是開發性金融)資金支持。這是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近日印發的《關于做好政府購買城鎮棚戶區改造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的。
該意見明確了購買范圍:列入政府棚戶區改造計劃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的項目;限定在政府應當承擔的棚改征地和房屋征收服務以及安置住房籌集、貨幣化安置、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等;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項目,包括棚改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商品房以及經營性基礎設施,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
根據該意見,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資金,應當逐年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在按規定程序確定實施主體后,購買主體應在規定時間內與實施主體簽訂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合同。實施主體憑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合同,向金融機構申請棚戶區改造貸款,實施棚戶區改造工程。
購買主體應主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特別是支持實施主體爭取開發性金融機構提供利率優惠、償還期限長的貸款。對財力困難的縣(市),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資金預算安排有缺口,確需舉借政府債務彌補的,在核定的限額內可通過省政府代發地方政府債券予以支持,同時加大財政對城鎮棚戶區改造資金補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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