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做好文化服務采購
2014年08月11日 09:12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物質、精神、文化生活質量的迅速提高,人們對文化演出的需求日益增加。政府購買文化服務,既讓文化服務業受益,又讓群眾得到實惠,達到了事半功倍、多贏互惠的目的。
明確政府采購文藝演出
江蘇省太倉市財政局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確,政府購買文藝演出活動需經政府采購部門采購,否則不予撥付資金。2013年5月,江蘇省太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申請采購“2013年度公共文化服務”,計劃采購148場文藝演出,演出內容包括歌舞、戲曲、小品等,預算金額32萬元。該項目由太倉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采購。
2013年5月10日,采購中心在媒體上發布了“關于征集太倉市2013年文藝下鄉演出單位及節目公告”,全市有25家文藝團體報名。5月20日,采購中心組織專家對節目內容及節目成本進行評審,最終確定20家單位中標。中標金額29.6萬元,比預算金額節約2.4萬元。
政府采購148場文藝演出,不僅活躍了基層文化生活,推動了地方文藝團體的發展,而且提升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申報+專家評審”方式
采購中心在接到采購人申請后,對此項目進行了仔細研究,并發現該項目有其特殊性:公益性演出,資金有限,參演隊伍獲得較可觀收益的可能性較小;節目內容需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生活,以弘揚傳統文化、傳播正能量為主;演出地點分散在146個村及社區,演出時間跨度長。由此,采購中心在經太倉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同意后,采用“演出單位申報、專家評審確定演出單位和節目”的方式,進行采購。
“海選”演出隊伍。采購中心在媒體發布報名公告,凡太倉范圍內的專業文藝團體,村、廠、社區文藝演出隊以及民間隊伍都可報名參加。報名時填寫《太倉市2013年度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購買申請表》。項目共有25家文藝演出單位報名,經過專家小組評審,確定了20家單位符合購買要求。其中有7家來自企業,6家來自村、社區,還有7家是本市的專業演出隊伍。
精選演出節目。凡報名參加演出的單位都可申報演出節目,節目內容包括歌舞、戲曲、小品等,并提交影像資料。從結果看,精選的節目內容非常豐富,既有滬劇、錫劇、越劇,還有絲竹、民間龍獅表演。
合理確定價格。評審小組按照報名參加演出單位報價的高低,綜合考慮演出活動的人員數量、創作成本(含作曲和錄音)、排練費、交通費、餐飲費、舞臺費、演出服裝、道具損耗等,最終確定購買價格。
簽訂購買合同。根據演出隊伍中標情況,由市文廣新局與演出單位簽訂合同,合同對演出節目、價格及演出場次、時間進行了明確。
加強后期履約考核。政府采購、財政、文化部門聯合對本項目進行了履約跟蹤及考核評價。通過向演出地的村(社區)發放調查表等措施,了解群眾對演出的反響及建議;并以此作為演出單位的考核依據之一。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今后,在做類似文化項目采購時應注意以下四個問題。
第一,充分考慮演出單位的特殊性。國內服務行業起步較晚、發展慢,從此次報名看,既有擁有正規演出資質、專業演員的文藝團體,也有民間具有共同愛好、自發組織的業余團隊,招標時要充分考慮其特殊性。
第二,結合文化服務特點合理確定購買方式。本項目預算金額達到了30萬元,但具體到每個演出單位也就1萬多元,而且節目的多樣化、場次的密集性決定了需要多個單位參演。因而采用談判、詢價等采購方式難以滿足要求。
第三,制定規范的采購文件。文藝服務是無形產品,采購中心很難把握資質、評分標準等。一方面,由于每個人的文化層次和品位不同,采購需求也只能設置一些共性要求,在采購文件中,很難兼顧不同受眾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參與演出的人數不同、需要的道具、服裝不同,節目內容、形式不同,參與演出的演員知名度不同,以及演出水準不同,采購中心很難確定每個團隊的演出價格。因此,采購中心更應該深入調研,并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文化服務需求標準,規范采購文件。
第四,增加文化服務評審專家數量。購買文藝演出在太倉市尚屬首次,但專家庫里基本沒有這方面的評委,最后只能從文廣、教育系統推薦的專家庫中抽取。所以應該充實專家庫資源。
·項目點津·
加強文化服務合同監管
文化服務事關人民群眾的精神文明建設。政府在購買文化服務時,要嚴格把關,高度重視公共服務合同管理,提高服務合同監管能力。
購買公共服務改變了政府職責的履行方式,但政府的職責并不會因此減輕,變成所謂的“小政府”或者“弱政府”。相反,政府的監管職責應該強化,因為只有不斷提高公共服務合同外包管理能力,才能鑒別出適合合同外包的現實條件,有效地監督合同承包商,提升公共服務績效。
太倉市率先開展了政府購買文化服務,并針對采購項目特點,在監督評價環節對政府購買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不同人對同一個節目會有不同的理解,文化服務采購需求本身就具有不確定性。因此,不僅要從專業角度,更要從觀眾或者百姓的角度去綜合評價被采購的對象。
從此案例中,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啟示:一是推行全程化、動態化的服務合同管理。美國學者庫珀指出,“為公眾做個好交易不只是取決于是否要簽合同、合同給誰,取決于合同從頭到尾整個過程的管理”。因此,在購買公共服務的過程中,政府必須從服務對象的選擇,服務合同的簽訂、執行、監督、績效評價、終結等各個環節入手,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動態管理。二是在操作具體的監督評價環節中,要充分把握采購項目的特殊性,對文化采購項目而言,尤其需要引入觀眾(百姓)評價機制,避免政府采購行為成為與多數百姓無關的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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